宝钢企业标准
彩电显像管荫罩框架用钢带
(Q/BQB 470-2009 代替Q/BQB 470-2003)
宝钢资源查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彩电显像管荫罩框架用钢带的分类、代号、尺寸、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常州精密钢管博客网生产的彩电显像管荫罩框架用钢带(以下简称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30.1-2004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尺)
GB/T 2975-1998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2002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0066-200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2006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2006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GB/T 20126-2006 非合金钢 低碳含量的测定 第2部分:感应炉(经预加热)内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Q/BQB 400 冷轧产品的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
Q/BQB 401 冷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 分类及代号
钢带的分类及用途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牌    号 用    途
BCK-1
BCK-2
用于荫罩框架

4 订货所需信息(需方说明)
4.1订货时用户需提供下列信息:
a) 产品名称(钢带);
b) 本产品标准号;
c) 牌号;
d) 规格及尺寸精度(厚度、宽度等);
e) 不平度精度;
f) 边缘状态;
g) 重量;
h) 包装方式;
i) 用途;
j) 其他。
4.2 如订货合同中未注明边缘状态及包装方式,则本标准产品按切边钢带或切边钢板供货,并按供方提供的包装方式包装。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 钢带的尺寸、重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按表2规定公称宽度以外的宽度订货。
5.2 钢带的厚度允许偏差、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Q/BQB401中高级精度的规定。其他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Q/BQB 401的规定。
表 2
牌  号 公称厚度 mm 公称宽度 mm 重量 t
BCK-1 0.50~1.6 900~1200 ≤10
BCK-2 0.80~1.6 900~1290 ≤10

5.3 钢带按纵切钢带交货时,宽度允许偏差为0~+1.5mm,交货重量不大于1.7t。

6 技术要求
6.1 钢带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3的规定。
6.2 钢带成品的化学成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表3
牌 号 化学成分(熔炼分析) % (质量分数) 不大于
C Si Mn P S Alt
BCK-1 0.03 0.03 0.50 0.035 0.035 0.03
BCK-2 0.005 0.03 0.50 0.030 0.020 -

6.2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6.3 交货状态
6.3.1钢板及钢带冷连轧后经退火及平整后交货。
6.3.2钢板及钢带通常涂油供货,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去除。在通常的包装、运输、装卸和储存条件下,供方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钢板及钢带表面不生锈。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以不涂油供货。
6.4 钢带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牌  号 拉伸试验 a 硬度b
HRB
不大于
抗拉强度
MPa
不小于
断后伸长率
(L0=50mm,b=25mm)
%
不小于
BCK-1 250 37 55
BCK-2 250 35 45
a 试样为GB/T 228中的P14试样,试样方向为纵向。
b 对于厚度不大于1.1mm的产品,硬度值测通常测量HRF,再按规范性附录A的规定,将硬度HRF转换为硬度HRB。硬度值为三次试验的平均值。

6.5表面质量
6.5.1钢带表面不得有结疤、裂纹、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带不得有分层。
6.5.2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因此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过每卷总长度的6%。

7 检验和试验
7.1 钢带的表面质量用肉眼观察。
7.2 钢带的尺寸和外形用合适测量工具测量。
7.3 钢板及钢带应按批验收,每个检验批应由不大于30吨的同牌号、同规格、同加工状态、
同热处理制度的钢板及钢带组成,对于卷重大于30吨的钢带,以每卷作为一个检验批。
7.4 每批钢带的检验项目、试验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检验项目 试验数量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化学成分 1/炉 GB/T 20066 GB/T 223、GB/T 4336、GB/T 20123、
GB/T 20125、GB/T 20126
拉伸试验 1/批 GB/T 2975 GB/T 228
硬度 1/批 GB/T 230.1

7.5 对于拉伸试验和硬度,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整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如复验不合格,则已做试验且试验结果不合的单件不能验收,但该批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单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试验和验收。

8 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应符合Q/BQB 400的规定。

9 数值修约方法应符合GB/T 8170的规定。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洛氏硬度转换表
A.1 洛氏硬度转换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
HRB(100kgf) HRF(60kgf) HRB(100kgf) HRF(60kgf)
100 - 65 93.9
99 - 64 93.4
98 - 63 92.8
97 - 62 92.2
96 - 61 91.7
95 - 60 91.1
94 - 59 90.5
93 - 58 90.0
92 - 57 89.4
91 - 56 88.8
90 - 55 88.2
89 - 54 87.7
88 - 53 87.1
87 - 52 86.5
86 - 51 86.0
85 - 50 85.4
84 - 49 84.8
83 - 48 84.3
82 - 47 83.7
81 - 46 83.1
80 - 45 82.6
79 - 44 82.0
78 - 43 81.4
77 - 42 80.8
76 - 41 80.3
75 99.6 40 79.7
74 99.1 39 79.1
73 98.5 38 78.6
72 98.0 37 78.0
71 97.4 36 77.4
70 96.8 35 76.9
69 96.2 34 76.3
68 95.6 33 75.7
67 95.1 32 75.2
66 94.5 31 74.6
    30 74.0

附加说明:
本标准代替Q/BQB470-2003。
本标准与Q/BQB 470-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主要修改内容为:
——取消牌号SPCCCK。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 施鸿雁。
本标准于1988年首次发布,1994第一次修订,1999第二次修订,2003年第三次修订,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专营宝钢产 常州仁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电话:0519-83611681 

josen@steel-tube.com <<<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