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企业标准
无间隙原子高强度冷连轧钢板及钢带

(Q/BQB 413-2009 部分代替Q/BQB 41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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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间隙原子高强度冷连轧钢板及钢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常州精密钢管博客网生产的厚度为0.50mm~2.50mm的无间隙原子高强度冷连轧钢板及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及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975-1998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2523-2008 冷轧金属薄板(带)表面粗糙度和峰值数的测量方法
GB/T 4336-2002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5027-2007 金属薄板和薄带塑性应变比(r值)试验方法
GB/T 5028-1999 金属薄板和薄带拉伸应变硬化指数(n值)试验方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0066-200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2006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2006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GB/T 20126-2006 非合金钢 低碳含量的测定 第2部分:感应炉(经预加热)内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Q/BQB 400 冷轧产品的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
Q/BQB 401 冷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 术语和定义

3.1 无间隙原子高强度钢
通过控制钢中的化学成分来改善钢的塑性应变比(r值)和应变硬化指数(n值)。由于钢中元素的固溶强化和无间隙原子的微观结构,这种钢既具有高强度,又具有非常好的冷成型性能,通常用来制作需要深冲压的复杂部件。

4 分类和代号
4.1 钢板及钢带按用途区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牌号 推荐用途
HC180Y
B170P1
冲压用或深冲压用
HC220Y
B210P1
一般用或冲压用
HC260Y
B250P1
结构用或一般用

4.2 钢板及钢带按表面质量区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级 别 代 号
较高级的精整表面 FB
高级的精整表面 FC
超高级的精整表面 FD
4.3 钢板及钢带按表面结构区分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表 面 结构 代   号
麻 面 D
光亮表面 B

5 订货所需信息
5.1 订货时用户应提供如下信息:
a) 产品名称(钢板或钢带)
b) 本产品标准号
c) 牌号
d) 产品规格及尺寸、不平度精度
e) 边缘状态
f) 表面结构
g) 表面质量级别
h) 包装方式
i) 用途
5.2 如订货合同中未注明尺寸及不平度精度、表面结构、表面质量级别、边缘状态及包装方式,则本标准产品按普通的尺寸及不平度精度、表面结构为麻面、FB级表面质量的切边钢带及切边钢板供货,并按供方提供的包装方式包装。

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Q/BQB 401的规定。

7 技术要求
7.1 化学成分
7.1.1 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牌号 化学成分(熔炼分析) % (质量分数)
C Mn P S Alt Ti
B170P1 ≤0.006 ≤1.00 ≤0.08 ≤0.025 ≥0.015 ≤0.20 a
B210P1 ≤0.008 ≤1.20 ≤0.10 ≤0.025 ≥0.015 ≤0.20 a
B250P1 ≤0.008 ≤1.20 ≤0.12 ≤0.025 ≥0.015 ≤0.20 a
HC180Y ≤0.01 ≤0.80 ≤0.80 ≤0.025 ≥0.010 ≤0.12 b
HC220Y ≤0.01 ≤1.40 ≤0.10 ≤0.025 ≥0.010 ≤0.12 b
HC260Y ≤0.01 ≤2.00 ≤0.12 ≤0.025 ≥0.010 ≤0.12 b
a 允许用Nb部分或全部代替Ti,此时Nb和/或Ti的总含量应不大于0.20%。
b 允许用Nb部分或全部代替Ti,此时Nb和/或Ti的总含量应不大于0.12%。

7.1.2 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7.2 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7.3 交货状态
7.3.1钢板及钢带冷连轧后经退火及平整后交货。
7.3.2钢板及钢带通常涂油供货,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去除。在通常的包装、运输、装卸和储存条件下,供方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钢板及钢带表面不生锈。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以不涂油供货。
7.4 力学性能
7.4.1 供方保证在制造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和表6的规定。
7.4.2由于时效的影响,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会随着储存时间的延长而变差,如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的上升,断后伸长率的下降,成形性能变差、出现拉伸应变痕等,建议用户尽早使用。
表 5
牌号
拉伸试验
r90c
不小于
n90
不小于
屈服强度a,b
MPa
抗拉强度
MPa
不小于
断后伸长率b
(Lo=50mm,b=25mm)

不小于
公称厚度 mm
<1.0
1.0~<1.6
≥1.6
B170P1
170~260
340
36
38
40
1.7
0.19
B210P1
210~310
390
32
34
36
1.6
0.18
B250P1
250~360
440
30
32
34
a 当屈服现象不明显时采用RP0.2,否则采用ReL。
b 试样为GB/T 228中的P14试样,试样方向为横向。
c厚度大于2mm时,r90值允许降低0.2。

表 6
牌号
拉伸试验
r90d
不小于
n90
不小于
屈服强度a
MPa
抗拉强度
MPa
不小于
断后伸长率b,c
A80mm
%
不小于
HC180Y
180~240
340
34
1.7
0.19
HC220Y
220~280
360
32
1.5
0.17
HC260Y
260~320
380
28
a 无明显屈服时采用RP0.2,否则采用ReL。
b 试样为GB/T 228中的P6试样,试样方向为横向。
c 厚度不大于0.7mm时,断后伸长率允许降低2%。
d 厚度大于2mm时,r90值允许降低0.2。

7.5 拉伸应变痕
室温储存条件下,对于表面质量要求为FC和FD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在制造完成之日起的6个月内使用时不出现拉伸应变痕。
7.6 表面质量
7.6.1 钢板及钢带表面不得有结疤、裂纹、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及钢带不得有分层。
7.6.2钢板及钢带各表面质量级别的特征应符合表7的规定。
7.6.3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因此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过每卷总长度的6%。
表 7
级 别 代 号 特     征
较高级的精整表面 FB

表面允许有少量不影响成型性及涂、镀附着力的缺陷,如轻微的划伤、压痕、麻点、辊印及氧化色等。

高级的精整表面 FC

产品二面中较好的一面无肉眼可见的明显缺欠,另一面必须至少达到FB的要求。

超高级的精整表面 FD

产品二面中较好的一面不得有任何缺欠,即不能影响涂漆后的外观质量或电镀后的外观质量,另一面必须至少达到FB的要求。

7.7 表面结构
表面结构为麻面(D)时平均粗糙度Ra按0.6μm<Ra≤1.9μm控制,表面结构为光亮表面(B)时平均粗糙度Ra按Ra≤0.9μm控制。

8 检验和试验
8.1 钢板及钢带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8.2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测量。
8.3 r值是在15%应变时计算得到的,均匀延伸小于15%时,按均匀延伸结束时的应变值进行计算。n值是在10%~20%应变范围内计算得到的,均匀延伸小于20%时,计算的应变范围为10%至均匀延伸结束。
8.4 钢板及钢带应按批验收,每个检验批应由不大于30吨的同牌号、同规格、同加工状态的钢板及钢带组成,对于卷重大于30吨的钢带,可以每卷作为一个检验批。
8.5 每批钢板及钢带的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 8

检验项目 试样数量(个)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化学分析 1/炉 GB/T 20066 GB/T 223、GB/T 4336、GB/T 20123
GB/T 20125、GB/T 20126
拉伸试验 1/批 GB/T 2975 GB/T 228
塑性应变比(r值) 1/批 GB/T 5027
应变硬化指数(n值) 1/批 GB/T 5028
表面粗糙度 GB/T 2523

8.6 对于拉伸、塑性应变比(r值)、应变硬化指数(n值),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整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如复验不合格,则已做试验且试验结果不合的单件不能验收,但该批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单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试验和验收。

9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Q/BQB 400的规定。如需方对包装重量有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10 数值修约规则
数值修约规则应符合GB/T 8170的规定。

11国内外牌号近似对照

本标准牌号与国内外标准牌号的近似对照见附录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牌号与国内外标准牌号的近似对照表
表 A.1
Q/BQB
413-2009
GB/T
20564.3-2007
EN
10268:2006
SAE
J2340-1999
JFS A
2001-1998
Q/BQB
411-2003
B170P1 - - - JSC340P B170P1
B210P1 - - - JSC390P B210P1
B250P1 - - - JSC440P B250P1
HC180Y CR180IF HC180Y 180AT
HC220Y CR220IF HC220Y 210AT
HC260Y CR260IF HC260Y 250AT

附加说明:
本标准参考JFS A 2001:1998和EN10268:2006编制。
本标准代替Q/BQB 411-2003。
本标准与Q/BQB411-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了HC180Y、HC220Y、HC260Y牌号及其相应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 涂树林。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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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9-8361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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