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表面硬化钢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常州精密钢管博客网生产的碳素表面硬化钢热连轧钢带以及由此横切成的钢板及纵切成的纵切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及钢带。产品主要用于经表面渗碳或渗氮后进行淬火硬化所得的表面耐磨结构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32-1999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2975-1998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2002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6394-2002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 10561
-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20066-200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2006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Q/BQB
300 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的一般规定 Q/BQB
301 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
术语和定义 3.1表面硬化钢 表面硬化钢是具有相当低含碳量的优质结构钢。对这种钢的表面渗碳或渗氮后进行淬火硬化,可得到高硬度、耐磨的表面层和高韧性芯部的结构件。
4 分类和代号 4.1
钢板及钢带的牌号、公称厚度、用途如表1所示。 表1
牌 号 |
公 称 厚 度 mm |
用 途 |
C10,C15 |
<5.0 |
经表面渗碳或渗氮后进行淬火硬化所得的表面耐磨结构件 |
S09CK,S15CK |
1.6~6.0 |
|
4.2 按产品类别分为 热轧钢带 热轧钢板 热轧纵切钢带
5 订货所需信息 5.1 订货时用户须提供下列信息: a)
本企业标准号; b) 产品类别; c) 牌号; d) 规格及尺寸(厚度)精度; e)
边缘状态; f)用途; g)检验文件类型。 5.2
在订货合同中的省略事项 如订货中未注明边缘状态,厚度精度,则按本标准供货的产品以Q/BQB301中普通厚度精度的不切边钢带和切边钢板供货。
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其允许偏差按Q/BQB301的规定。
7 技术要求 7.1 牌号及化学成分 7.1.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牌 号 |
化学 成 分 % |
C |
Si |
Mn |
P |
S |
残余 元 素 |
C10 |
0.07~0.13 |
≤0.40 |
0.30~0.60 |
≤0.035 |
≤0.035 |
Cu≤0.20 Ni≤0.15 Cr≤0.15 As≤0.05 Sn≤0.05 |
C15 |
0.12~0.18 |
≤0.40 |
0.30~0.60 |
≤0.035 |
≤0.035 |
S09CK |
0.07~0.12 |
0.10~0.35 |
0.30~0.60 |
≤0.025 |
≤0.025 |
S15CK |
0.13~0.18 |
0.15~0.35 |
0.30~0.60 |
≤0.025 |
≤0.025 |
|
7.1.2在供方能保证钢中残余元素Cu、Ni、Cr、As和Sn的含量符合标准规定时,可不进行这些元素的化学分析。 7.1.3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7.2 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为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 7.3
交货状态 钢板及钢带以热轧轧制状态交货。 7.4
按本标准供货的钢板及钢带使用时通常采用的热处理温度及其相应的力学性能列于附录A(资料性附录)。 7.5
根据用户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板及钢带可进行成品分析,并可补充进行力学性能、晶粒度、非金属夹杂等检验。在这种情况下,应同时商定取样方法、取样数量及合格指标。 7.6
表面质量 7.6.1
钢板及钢带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结疤、拉裂、折叠和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及钢带不得有分层。 7.6.2
钢板及钢带表面允许有深度(或高度)不超过钢板厚度公差之半的麻点、凹面、划痕等轻微局部的缺陷,但应保证钢板及钢带允许的最小厚度。 7.6.3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所以允许带有若干不正常的部分,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过每卷总长度的6%。
8 检验和试验 8.1 钢板及钢带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8.2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和外形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检查。 8.3
检验文件类型在选用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时,应符合8.4~8.6条款规定。 8.4
钢板及钢带所需检验项目的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序号 |
检 验 项 目 |
取 样 方 法 |
试 验 方 法 |
1 |
化学分析a |
GB/T 20066 |
GB/T 223,GB/T4336, GB/T 6394 |
2 |
拉伸试验(协议) |
协议规定 |
GB/T 228 |
3 |
弯曲试验(协议) |
协议规定 |
GB/T 232 |
4 |
非金属夹杂(协议) |
协议规定 |
GB/T 10561 |
5 |
晶粒度(协议) |
协议规定 |
GB/T 6394 |
a 对化学成分进行仲裁试验时,按GB/T223。 |
|
8.5 取样频率 8.5.1
化学成分分析的取样频率 按炉对化学成分进行熔炼分析。 8.5.2
力学性能等项目的取样频率 当按合同要求进行力学性能、晶粒度、非金属夹杂等项目检验时应按批进行,检验批的组成应在订货时商定。 8.6
复验 8.6.1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8.6.2
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整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 8.6.3
如复验不合格,则已做试验且试验结果不合的单件不能验收,但该批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单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试验和验收。
9 包装、标志和检验文件 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和检验文件应符合Q/BQB
300的规定。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通常采用的热处理温度及其相应的力学性能 A.1
C10和C15通常采用的热处理温度及圆试片淬火后力学性能列于表A.1。 表A.1
牌号 |
圆试片淬火 温度℃ |
渗碳 温度℃ |
淬火 |
冷却 介质a |
回火 温度 ℃ |
力学性能b |
芯部淬火温度℃ |
表面淬火温度℃ |
屈服 强度MPa |
抗拉 强度 MPa |
断后伸长率 Lo=5do % |
断面 收缩率 % |
C10 |
900±10 |
880~980 |
880~920 |
780~820 |
- |
150~200 |
390 |
640~785 |
≥13 |
≥35 |
C15 |
440 |
735~880 |
≥35 |
≥30 |
a
冷却介质应在考虑结构件必要性能的基础上,根据使用钢种的淬透性、表面可淬硬性、工件形状和介质的冷却作用而选定。 b
数据参考直径为11.0mm的园试片。 |
|
A.2 S09CK和S15CK的通常热处理温度及力学性能列于表A.2。 表A.2
牌 号 |
正火温度℃ |
退火温度℃ |
淬火 |
回火温度 ℃ |
淬火+回火的性能 |
芯部淬火温度℃ |
表面淬火温度℃ |
屈服 强度 MPa |
抗拉 强度 MPa |
断后伸长率 Lo=50mm b=25mm % |
硬度 HB |
S09CK |
900~950 气冷 |
约900 炉冷 |
880~920 油(水)冷 |
750~800 水冷 |
150 ~ 200 气冷 |
≥245 |
≥390 |
≥23 |
121~179 |
S15CK |
880~930 气冷 |
约880 炉冷 |
870~920 油(水)冷 |
750~800 水冷 |
≥343 |
≥490 |
≥20 |
143~235 |
|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与DIN 17210和JIS G
4051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Q/BQB 360-2003。 本标准与Q/BQB
360-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了Q/BQB 300、Q/BQB 301、GB/T
222-2006、GB/T 10561 -2005和GB/T 6394-2002; ——
在订货所需信息中增加了检验文件类型,删除了标记示例; ——
增加了在选用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时检验文件类型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提出。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
黄锦花。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1994第一次修订,1999年第二次修订,2003年第三次修订。
|